11月8日,央行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一阶段,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法制基础。落地做市商与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联动机制,持续加强债券承销、估值、做市等业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定价功能和市场稳健性。推动柜台债券业务扩容和规范发展,提高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及便利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继续贯彻“零容忍”理念,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坚定不移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深化对外货币合作,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财联社)
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邱勇在2024年上交所国际投资者大会上致辞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紧密聚焦提振资本市场的核心任务,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功能,加快落实好“科创板八条”等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适配性和包容度。我们将不断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注重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我们将坚守资本市场的人民性,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强化一线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生态。我们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支持上市公司用好用足政策工具,鼓励上市公司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我们将加快投资端建设,积极鼓励各类中长期资金通过指数化投资方式配置资产,加快培育形成以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为主的指数化投资生态。(财联社)
【财华社讯】10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其中指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优化促销规则,保障活动规范、透明。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认真开展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10月18日,按央行要求,互换便利工具已开始接受金融机构申请。记者获悉,证监会机构司已向请求参与互换便利的20家券商与基金公司复函。证监会要求,券商与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监管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获批机构应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报告。(财联社)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从严从快查办期货市场大要案件,着力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强央地、部门协同,提高非法期货活动查处能力。加大对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财联社)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8个方面政策措施,一、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二、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四、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五、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六、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七、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八、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监会近期召开了第十六次定期高层执法合作会议。该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重点研讨加强双方合作的措施。双方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两地证券执法合作,以更有效地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香港和內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6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此公司在“洪涛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公开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应立即删除上述未公开信息。 二、公司应立即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报告。三、公司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联社)
2月23日,据财联社讯,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据证监会22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有关媒体报道答记者问。有记者问:近日,有外媒报道监管部门限制主要机构投资者在开盘、收盘阶段净卖出股票、禁止机构通过股指期货做空A股,请问证监会怎么看?新闻发言人表示,股市有涨有跌是规律,有买有卖是常态。监管部门对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干预,依法保障投资者公平自由交易的权利,对于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依规对个别机构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是履行交易监管职责的举措,不是限制卖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依法依规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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