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2022年保险业运行平稳:(一)保费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8.9%;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二)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高于100%的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別为238%、186%、300%。(三)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末,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风险小的A类公司49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104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即中风险公司)16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即高风险公司)11家。
1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各财险公司要扩展服务內容,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等风险减量工作;要拓宽服务范围,在责任险、车险、农险等各类财产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鼓励各公司丰富风险减量服务提供形式,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组建服务团队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做深做实做细服务內容;延伸至投保企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实际资本为4.71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別为238.9%、204%和309.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別为205.3%、123.8%和278.5%。4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1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9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5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分析报告》。根据保险业协会统计,2021年,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62亿元,同比增长8%,较财产险行业整体保费增速高出7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车险实现累计保费收入224亿元,同比增长1%,结束连续两年的负增长局面;同时,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较整体车险高出7个百分点。
【财华社讯】中国人寿(02628.HK)公布,公司、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3月31日前签订增资扩股合同,据此,公司与集团公司拟分別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54亿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88亿元增至人民币278亿元,并将继续由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別持有其40%和60%的已发行股本。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通报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1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3%。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5.6%、231.6%和307.3%。8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0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会议指出,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总体可控。
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別为235.7%、286.8%和307.4%。会议指出,银保监会深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据国是直通车消息,从中国平安获悉,截至7月21日12时,平安产险共接到河南特大暴雨灾情相关报案20697笔,其中车险报案数量20471笔,财产险报案数量193笔,意外险报案数量18笔,农险报案数量15笔,现已快速结案411笔。平安寿险收到与此次暴雨相关的报案信息9件,其中涉及身故赔付4件,医疗赔付5件,当地分公司已启动特案预赔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7月20日-21日,中国人寿、平安产险、泰康保险、中国人保、大家保险、中国太保、光大永明人寿等险企先后宣布启动河南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如:减免单证,车险案件免事故证明,5万元以下财产险案件无需提供维修合同、发票等证明、财务账册原件;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确诊,已符合合同约定的意外残疾给付条件的,可不再另行鉴定;取消医疗险定点医院限制;取消自付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取消疾病等待期限制;适当延长治疗保险责任期限等等。
【财华社讯】中国人寿(02628-HK)公布,于2020年12月17日,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与财产险公司订立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公司在授权区域內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于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前签署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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