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周转指标使用和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该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及其他变相融资的,应当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应当向相关贷款机构书面说明该车辆的登记性质。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
12月18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据其内容,深圳将适当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这意味着摇号中签率有望提高。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12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通告称,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据天津日报,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在个人指标方面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申请范围。在盘活废弃指标方面将单位“废弃”指标转为个人指标进行配置。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了6月份粤A牌增量指标配置方案。和以往相比,6月广州增加节能车摇号指标5000个,普通车竞价指标2000个。这是广州6月初宣布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后,首次公布每月指标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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