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最新提醒投资者,自9月下旬以来,大量新股民涌入证券市场,有不少从业者在直播平台上“直播炒股”,他们利用投资者跟风炒股的“羊群效应”,趁机拉高股价,导致不少普通投资者成为接盘侠。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直播炒股”或者发布短视频公开推荐股票均是违规的且不可信,希望广大投资者系统性学习投资知识、保持良好心态,避免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失。(财联社)
9月30日,记者最新获悉,有地方证监局陆续向券商下发加强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券商可以结合业务变化情况,加大信息系统压力测试力度,重要信息系统的订单吞吐速率、成交峰值吞吐速率等指标应当在历史峰值的三倍以上,交易时段相关网络带宽应当是近一年使用峰值的两倍以上。要加强对市场交易量的分析研判,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具有充足的性能容量,防范业务高峰期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可能造成的冲击。发现信息系统和网络容量不足的,应当及时采取系统升级、扩容等处置措施,确保系统性能容量充分,有效满足业务实际需要。若发生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技术恢复、业务引导、投资者安抚等工作。(财联社)
6月20日,陆家嘴论坛6月19日在上海召开,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论坛期间举行揭牌仪式。安联基金今年4月正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成为国内首家德国外商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财联社)
4月18号,据财联社讯,安联基金今日宣布,已获得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将正式在中国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截至目前,已有贝莱德基金、富达基金等9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先后设立。安联基金称,在对长期趋势和结构演变的观察中,持续看好中国市场机遇,并期待以外商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深入参与“中国主题”。
7月28日,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批复,核准招商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招商资管需在6个月内完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并在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今年以来,包括招商资管在内,另有广发资管、兴证资管、光大资管、安信资管等先后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招商资管是年内首家获批券商资管公司。截至目前,共有19家券商资管子公司获批持有公募牌照。(财联社)
哈尔斯(002615)公告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牧星电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郝振洋、曹鑫已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本次收购。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证券期货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征收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年来,证券期货业移动应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环境日臻完善,工具应用日益广泛,移动应用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证券业务服务,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的总体要求及检测方法等,适用于信息安全检测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测试评估、自动化安全检测工具的设计与开发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将统一行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增强行业机构移动业务信息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相关安全风险。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基础标准建设,完善技术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安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
证监会和司法部10月15日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预计,未来进行仲裁的案件集中于六类:一是传统的证券期货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就开户、代理、经纪服务产生的财产纠纷;二是证券期货机构与客户在融资融券过程中的平仓纠纷;三是证券期货机构对其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纠纷;四是私募投资基金有关合伙份额转让、收益分配、清算的纠纷;五是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目标公司有(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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