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财联社)
9月4日,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此,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二是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三是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四是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财联社)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7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自下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10月21日至22日,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积极推进财行税立法和政策完善,全面夯实征管基础,不断强化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大力提升干部素质,推动财行税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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