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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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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年度提取比例不得随意变更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年初一次性计算提取;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逐月计算提取。上述计提方式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意见稿》还指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年度提取比例在1.5%-8%范围內确定,且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连续三年(会计年度,下同)出现赤字或者结余的,管理层应当提请內部决策机构批准提高或者降低提取比例。调整后的比例不得低于1.5%,可以高于8%但不得导致企业出现亏损。

2019-04-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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