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根据《规范》,经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深圳金融监管局5日发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准,P2P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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