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大商所公告,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品种标准仓单交易最小变动价位由5元/吨调整为1元/吨。
10月19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进行了调整,由5元/吨调整为1元/吨,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交易时(即10月29日21:00夜盘交易小节)起施行。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