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1月20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自2024年11月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1月2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1月6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财华社讯】1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财华社讯】11月8,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近期,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销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注销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11月7日,在今天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规降低了战略投资门槛,拓宽了投资渠道,将于12月2日起正式施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表示,新的《办法》增加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境外资产要求。对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跨境换股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如果今后证券市场有关规定对锁定期有新要求,则需要从其新规。(财联社)
11月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询价管理不到位、部分重大投资决策依据流于形式、部分资管产品同日反向交易缺少决策依据等问题,集中反映出公司未遵守审慎经营原则,未有效执行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未有效防范和控制资管业务风险,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财联社)
11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生产许可管理章节明确了预制菜生产许可条件、许可范围、许可类别和审查方案。这些情形不纳入预制菜许可范围: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等主食类产品;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财联社)
10月2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进一步明确居间人禁止性行为。梳理完善居间人禁止性行为条款,增加居间人不得通过未向期货公司报备或他人的互联网营销账号开展客户招揽活动等相关要求。(财联社)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其中提到,鼓励经营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占比,主动开展新型设(装)备研究,相关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行业标准。鼓励先进可靠技术军转民,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人民防空中的应用。鼓励聚焦免(易)维护、平战高效转换目标,围绕轻量化、防锈蚀、长时效等方向,研发新型防护设备。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研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研发单位开展设(装)备研究,取得的知识产权依法归研发单位所有;研发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有偿转让、产品售卖、承揽项目等市场行为获取合理收益。(财联社)
【财华社讯】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14日发布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15%,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银团中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时,每家牵头行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金额的10%,每家银行的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高于70%。银行按照本办法开展转让交易的,不得突破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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