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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0月31日,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覆盖社交、短视频、直播、资讯、电商、搜索引擎、团购点评、婚恋交友、地图导航、旅游出行、本地生活、天气日历、运动健康等平台同城(本地)榜单、版块、栏目、频道,以及各类基于地理位置提供同城信息内容或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重点整治5类突出问题:一是散播网络戾气。二是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三是呈现色情低俗信息。四是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五是提供网络水军服务。(财联社)

2024-10-31 09:34

工信部:发布国内首个个人信息保护AI大模型“智御”助手

2月29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其中提到,深化APP用户权益保护。制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合规开发管理测评规范》《小程序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等系列标准,指引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布国内首个个人信息保护AI大模型“智御”助手,为APP开发运营、检测防护、政策解读等提供智能化服务。着力整治“摇一摇”乱跳转等突出问题,公开通报81款违规APP和SDK,持续净化移动互联网服务环境。

国家网信办发布第一批26家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称及备案编号

9月27日,据国家网信办消息,2022年8月1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开发布第一批26家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称及备案编号。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备案仅是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分发服务行为的确认,不代表对该平台服务能力和其在架应用程序的认可,任何平台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得违规从事其他业务。(​​​​​​​财联社)

2023-09-27 11:17

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二)商标名称;(三)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四)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五)其他情形。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內“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

2022-12-02 15:23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年来,证券期货业移动应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环境日臻完善,工具应用日益广泛,移动应用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证券业务服务,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的总体要求及检测方法等,适用于信息安全检测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测试评估、自动化安全检测工具的设计与开发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将统一行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增强行业机构移动业务信息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相关安全风险。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基础标准建设,完善技术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安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

央行等7部门:通过直播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媒体名称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股权众筹”“贷款”“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金融相关字样或者內容,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

2021-12-31 17:17

APP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拟对违规情节严重的App直接下架

4月2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明确“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征求意见稿》“知情同意”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明确了“六项应当”要求。“最小必要”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提出了“六项不得”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复出现问题、采取技术对抗等违规情节严重的App,将对其进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后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

四部门规范投资理财类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投资理财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投资理财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3、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2021-03-22 13:12

四部门规范网络直播、新闻资讯、浏览器等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女性健康类等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此外,《规定》明确了网络游戏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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