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讯,疫苗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作为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草案三审稿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等5部法律草案,26日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5月25日。 新华社
据人民日报消息,疫苗管理法草案4月20日提交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再次审议。二审稿作出修改,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二审稿显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审稿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据中国网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正在推进建立疫苗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我国疫苗,总体评价应该是安全的。我们的群众也好、媒体也好,应该对疫苗有信心。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围绕进一步做好疫苗监管工作,我们也在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內容。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为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据新京报快讯,首部疫苗管理立法有了新进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近日起开征公众意见。与去年1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条款从100条“瘦身”至88条,并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企业內部举报人奖励。草案征求意见至2019年2月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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