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4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交警总队、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对运满满、货拉拉、滴滴货运、快狗打车及享运共配等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联合约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各网络货运平台应对平台注册车辆一律采取线下实体验车验证、禁止提供危险物品运输撮合业务、及时提供注册和运营数据、设定专职安全应急联络员、对违法或事故及时报告。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最高可处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罚款。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办法》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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