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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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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超过上限的产品停止销售

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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