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3月31日,据证监会发布,为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主持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总结协调机制运行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境外上市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协调机制优化完善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协调机制运行两年来,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推动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规则不断完善,协同效率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扎实有效,有效助力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活力,加强协调机制运行经验的总结评估,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街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更大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财华社讯】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财华社讯】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财华社讯】3月7日,据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3月5日召开2025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做好金融法治工作,全面深化法治央行建设。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配合金融稳定法后续审议工作。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效性,坚持“过罚相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做好法律服务保障,提高法治研究对中心工作的支持,巩固拓展金融普法宣传,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
【财华社讯】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财华社讯】2月10日,据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财华社讯】2月8日,为进一步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华社讯】据商务部2月4日发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钨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问: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钨等物项出口管制公告。请问中方此次出台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虑?答:2月4日,中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钨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对仲钨酸铵等25种稀有金属产品及其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们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对钨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钨等相关物项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此次增列相关物项,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财华社讯】1月24日,大商所发布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焦炭、焦煤、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J2604、JM2604、I2604合约起施行。自2026年4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按照修改后的交割单位办理标准仓单注册业务。
【财华社讯】1月21日,据国家药监局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药监局对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在内地上市注册实施简化审批。公告适用于由香港、澳门特区本地登记的生产企业持有,并经香港、澳门特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且在香港、澳门特区使用15年以上,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传统口服中成药。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简化注册审批上市的港澳传统口服中成药生产企业涉及需要委托生产的,按照国家药监局《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