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公布202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24年度、2025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28%和38%。二、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三、乘用车企业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2倍计算。四、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等循环外技术/装置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按附件规定进行申报。
7月6日,工信部等4部门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中增加一条:“建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收储、释放机制,保障积分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积分池,对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收储和释放。”
7月5日,工信部等部门将2021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中国境內129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64.82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33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WLTC工况)为5.1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593.9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63.25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679.10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为79.79万分。(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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