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1月5日,宇信科技(300674.SZ)在互动平台表示,过去几年在数字货币方面,公司与几家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的大行有较深系统建设服务的合作,目前和相关银行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增加。合作内容包括:前台(数字人民币App)、中台(前置系统、用户中心、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和后台(账务和清算)全方位的合作;也和多家中小银行在对接运营机构和场景商户端都有系统建设和服务合作,包括支付侧(比如个人绑卡、兑回、兑出)、场景侧(个人、对公)、支付清算。 除了系统和产品的建设,在数字货币的运营业务上,公司也和大行有业务合作,通过公司的营销运营能力,服务大行在数字货币的使用推广上进行运营。 此外,公司还在和大行积极合作将数币落实到信贷业务中,这一系列布局也会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数字货币方面的技术能力、产品能力、系统建设能力到运营推广等全面能力,并在不断建设发展中提升人才和团队储备。
4月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优化信用卡息费的倡议书。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发挥信用卡惠企利民功效,降低持卡人息费成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行业发出以下倡议:鼓励综合考虑资金价格成本、客户风险水平、交易场景等因素,建立差异化信用卡利率价格体系,按市场化原则,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持卡人利息负担。鼓励综合考虑行业平均价格,适当调降信用卡预借现金取现手续费,降低持卡人预借现金成本。
12月15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维护年末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保障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有针对性地加大支付清算、现金供应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金融需求。
8月28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更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德生科技(002908)成功通过聚合支付服务类型机构备案,获得合规资质经营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和便捷的支付服务。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而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后,支付宝回应表示,2022年3月1日之后,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也可继续享受现有的包括提现免费在内的一系列服务。同时,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可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升级过程完全免费。升级后,原有的收钱免费、提现免费等权益将继续享有,还将会享有更高的“敢收敢赔”保障额度等权益。支付宝将结合用户的收款特征,对用户发出个人收款码升级邀请,在尊重用户选择的前提下,提供个人收款码升级服务。同时,用户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用户如果希望升级,也可在“商家服务”首页相关入口提交申请,升级完成后可享受同等待遇。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媒体名称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股权众筹”“贷款”“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金融相关字样或者內容,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发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同时,支付宝宣布响应倡议,未来3年,收钱码提现继续免费;符合标准的商户可享受网络支付服务费优惠,最低打九折。这项降费举措,最晚会于2021年9月30日推出,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今年3月,支付宝宣布将收钱码提现免费服务继续延期。收钱码主要用于中小商家的线下消费收款,于2017年2月推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支付风险提示,表示目前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包括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逃避资金溯源,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或以虚拟货币进行充值交易。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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