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华实施并购投资。在外商投资法框架下,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优化外资并购规则和并购交易程序,完善并购管理范围,降低跨境换股门槛等。
【财华社讯】天福(06868.HK)自愿公布內容有关中国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之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中国台湾投审会批准。
【财华社讯】天福(06868-HK)公布,根据两岸投资法规,中国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之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中国台湾投审会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中国台湾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实体中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百万美元时,将允许于向该中国企业作出投资后六个月內向中国台湾投审会提交事后备案。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公司拥有多位中国台湾创办人,即李瑞河先生、曾明顺先生及李世伟先生(中国台湾创办人), 及81位中国台湾原投资者(81位中国台湾原投资者,彼等将于公司将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所得款项注入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时须遵守上述两岸投资法规。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六个月內,公司并无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附属公司。公司欣然宣布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六个月內全面遵守上述两岸投资法规。
为保障《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商务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中国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0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正式付诸实施。这一外商投资领域根本性法律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新华社消息,2019年的最后一天,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文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条例》提出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中国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就《外商投资法》作出司法解释,其中提到若投资合同签订时,即使未符合负面清单要求,但只要负面清单在法院裁判前,放宽要求,投资合同就会认定有效。
商务部12月5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表示,高度重视,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将根据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公布。此外,针对媒体“中方是否坚持与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必须撤销已加征的关税”等相关提问时,新闻发言人回应说:中方认为,如果中美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应该相应降低关税。双方经贸团队一直保持密切沟通,目前没有更多的细节可以向大家透露。
人民日报12月5日讯,有记者提问,外商投资法还有1个月实施,进展如何?高峰表示,商务部高度重视,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将根据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12月5日消息,为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优化投资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一是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要求治理行政审批“堵点”。二是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三是聚焦《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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