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等十大广告乱象。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针对医美产业链的营销宣传环节,列举了十项重点打击情形。包括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等。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