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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母机企业

工业母机企业

三部门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三部门发布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09-20 14:45

四部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9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财联社)

2023-09-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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