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联社消息,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重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就医美、教育培训、租房(含长租房)等三个领域的贷款情况对辖内小贷公司进行摸底调查,要求相关机构上报合作机构、在贷余额、综合年化利率、在贷户数、逾期90天金额、逾期90天户数等详细信息。当地一家小贷公司人士表示,当前监管部门暂未对教育贷、培训贷业务下发明确的指令性文件,但相关场景已出现严监管迹象,预计未来相关贷款业务量将迅速萎缩。
近期,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对富德、企联、金赢信、大信、亚联财等5家小贷公司进行了监管约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出,各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重点自查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按揭服务公司等各类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作情况,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应及时采取措施,提前收回相关贷款。各公司要加强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核,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5月11日,网上流传着一则“关于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及房地产贷款业务情况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小贷公司自查向特定人员于2019年1月起至今发放贷款的行为,并要求各小贷公司对放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的行为再次进行全面自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属实。《通知》指出,目前深圳市处于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为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要求各小贷公司自查向特定人员于2019年1月起至今发放贷款的行为,并将自查报告及贷款业务信息于5月12日前发送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且不得向特定人员发放任何名义的贷款。《通知》还要求,对放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的行为再次进行全面自查,同样将自查报告于5月14日前发送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据财联社1月15日讯,最高法院近日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时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给这一行业划定了诸多经营红线:极个别可跨省经营还需要国务院审批,联合放贷的最低出资比例则首次限定在了30%。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不低于50亿。此外,网络小额贷款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而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等。市场分析认为,从此次网络小额贷款牌照的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的信息看,加强监管、收紧的意味很浓,未来这部分网络小贷公司或将面临退出及洗牌的过程。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