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诈骗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者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中国央行上海分行发文,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从政治高度认识打击惩治“套路贷”等非法借贷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拓宽个人普惠融资渠道,压缩非法借贷滋生空间。同时,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对已爆出问题的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据人民日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法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下一步工作中要依法严惩这些犯罪,包括:加大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注重发挥罚金刑的惩罚和补偿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出台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认真落实疫苗管理法,对涉疫苗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出现的问题等。
据人民日报消息,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首次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要求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意见》要求: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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