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计划提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综合运用环保、节能、安全、技术、质量等手段,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电解铝落后低效产能,加快淘汰20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产能退出项目须符合拆除动力装置、封存电解槽、限期拆除等要求。合理调控铝锭等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出口。(财联社)
6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到2025年底,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财联社)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着,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财联社)
11月8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提高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矿物棉、石膏板、混凝土制品、人造板等行业的天然气和电等使用比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建材行业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用煤。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6月17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指出,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別,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別。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财联社)
秋冬是雾霾的高发季节,雨水和风偏少导致污染物容易聚集,再加上臭氧污染天气的影响,使得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北方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就亟待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形势严峻。我国空气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工业排放是主要污染源。当前,我国北方地区陆续进入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到了重要的时间节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大明确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10月13日,工信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行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近期污染过程的通知》。《通知》称,5月18日至20日,唐山市预计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5月18日至20日,每日0时至10时,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据生态环境部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举行2021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钢铁行业是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产污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一直都是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也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监管的重点,将进一步加大对钢铁行业在內的重点行业帮扶力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外,大气监督帮扶将开展夏季臭氧汙染防治专项,会涉及到一些VOCs排放企业。涉及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放行业和企业,也会纳入相关的专项监督帮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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