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引进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內评价。要把好教育教学质量关,明确对办学投入、师资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质量评估,推动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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