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3月26日,教育部近日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全国平台功能定位,推进大规模应用。强调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家长学生通过全国平台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全国平台,通过全国平台介绍、展示、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支持主管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开展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数智化水平。
据报道,2024年以来,已经有很多大学开设了公务员微专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31所高校开设与公务员能力培养相关的微专业。其中,2024年就有20所高校新开设了这一微专业。
6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各地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別是针对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快速核查、联动处置。广泛动员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力量,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
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加强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意见》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没有机构、没有力量执法的问题。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1月29日,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会议强调,要迅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完成对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排查发现的趁机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销号制度。
12月29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深化重点领域开放。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争取国家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开放试点,探索在自贸试验区特定区域率先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户。对外资高端制造类大型龙头企业,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可以纳入本市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给予协调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权限下放政策,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服务。
据教育部网站13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加强教育APP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前,暂停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工作;已备案的相关教育App暂时从平台下线。下线的相关教育App提供者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后,在平台补充许可信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恢复上线;未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的,撤销备案。
据央视新闻,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长足进展,开展职工、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补贴性培训近1亿人次,对稳岗促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要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购买培训相关设备予以税收支持。研究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农民工3000万人次以上。
10月29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财华社讯】瀛晟科学(00209.HK)公布,公司确认,非执行董事林少鹏先生已于指定期限內完成培训,并已于完成培训后两周內向联交所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完全遵守相关规定之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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