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自下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税总局6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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