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自下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税总局6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国税总局网站16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公告明确,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別、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2019年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
据国税总局2月1日消息,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据证券日报消息,近期,房租抵扣个税引发广泛关注,房东担心缴税,租户忧虑因此房租上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事涉及税务总局、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还在研究,并不是税务总局一家就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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