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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香港证监会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高层在香港会面

【财华社讯】11月20日,据香港证监会消息,香港证监会黄天祐主席和梁凤仪行政总裁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李云泽局长11月19日在香港进行了高层会晤。双方互相介绍了两地金融市场近况,并就继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24-11-20 09:3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财华社讯】1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

【财华社讯】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答记者问。相较于实施统一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能够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从银行业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准备,结合银行的申请意愿、风险管理状况、系统建设水平及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为基本原则,全面落实验收要求,严格控制验收质量,合理把握验收节奏,稳妥有序开展验收工作。

2024-11-01 16:33

内房港股尾盘急升 融信中国涨超100%

10月16日,内房港股尾盘涨幅进一步扩大。截至发稿,融信中国(03301.HK)涨107%,融创中国(01918.HK)涨35%, 富力地产(02777.HK)涨26%。消息面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10月1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财联社)

【早报】事关房地产!住建部、央行等17日将发声;三部门: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4-10-16 08:15

国新办将于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10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财联社)

2024-10-11 09:27

农业银行(01288.HK):王志恒就任副董事长

【财华社讯】农业银行(01288.HK)公布,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王志恒农业银行副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金覆[2024]638号)。根据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决议,王志恒自2024年9月27日起就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4-09-30 15:01

李云泽:对6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强核心一级资本 分期分批有序实施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会上表示,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大型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处于健康区间,近年来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的方式来增加资本,但随着银行让利力度不断加大,利润增速放缓 ,将对6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强核心一级资本,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有序实施,持续督促大型商业银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能力。(财联社)

2024-09-24 09:44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同时,考虑到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单体价值较大、对出租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从事此类境外业务需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进行。对于以其他设备资产为租赁物的境外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申请获取相关业务资质后,在境内或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此类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办法》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办法》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对于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具体指标计算方式和指标值,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行业实际,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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