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应当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对于含有隐式标识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用户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用户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可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用户该内容疑似为生成合成内容;对于确为、可能和疑似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财联社)
9月9日,在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主论坛期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促进内地与澳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7月4日,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2日下午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出席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主论坛并致辞。王崧表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引擎,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提供了全新动能和可行路径。要围绕千兆光网、数据中心、5G/6G、IPv6、卫星互联网、区块链等发展需求和特点,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健全数据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加快数字经济立法进程,依法治理违法行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财联社)
6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六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包括腾讯混元大模型多模态算法,科沃斯机器人大模型算法,天工图生文算法,商汤V-ME视频合成算法等。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为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国有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等提供审计服务,或者开展跨境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数据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从外部获取和内部生成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机构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和网信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的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的自律管理主体。(财联社)
9月27日,据国家网信办消息,2022年8月1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开发布第一批26家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称及备案编号。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备案仅是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分发服务行为的确认,不代表对该平台服务能力和其在架应用程序的认可,任何平台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得违规从事其他业务。(财联社)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意味着关于AI的监管政策正式出炉,有望规范和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不少机构表示乐观,其中国泰君安指出,监管框架建立鼓励自主创新,AI大模型及应用层有望加速落地。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财联社)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內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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