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应当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试点公司情况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报告。
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10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项具体內容。《通知》提出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定期寿险以及农村意外险等业务。
據北京商報消息,為推動養老金融改革、滿足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正在業内徵求意見,擬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並規定了該險種可轉換的「保證+浮動」收益模式,以及針對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特殊保障等。業内人士認為,這一產品創新的落地,有望解決網約送餐員、滴滴司機的養老保障難題。
12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指出,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并于当日起实施。《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二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是关于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六是关于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据新华社,6月1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牵头,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据介绍,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据新华社讯,银保监会7日公布了第四批经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光大永明人寿成为唯一入围企业。自2018年5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第一批名单以来,截至目前,已有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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