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据《科创板日报》讯,智明达公告,根据2024年9月23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33元/股。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6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3,042,396股。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智明达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智明达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內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增值税政策: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內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內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內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中国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11月1日实施。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注册制改革以来,协会共将257个发生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协会对11家存在违规情形的投资者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其中,对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三个月,对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一个月,对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警示。后续,协会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持续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作,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报价数据监测分析,加大对网下投资者异常行为检查力度,依规从严处理违规行为。
同兴达(002845)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33616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新华网讯,记者16日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全国首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认购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基金产品在上海顺利落地。此次通过QFII、RQFII认购的产品为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的霸菱中国综合债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模式落地为外资资管机构募资开辟了新路径。
近日,上交所就《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答记者问表示。《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六是加强持续监管。
日前,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手段。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时的减持安排等。三是便利投资运作。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
央行13日公布,为落实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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