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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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两部门推动解决信息共享不及时问题

11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原则上,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按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时限内的,经救助对象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动态调整的医疗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待遇享受政策参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执行。

2024-11-07 10:24

本周国常会: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新闻联播5月6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策举措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便利群众出行提高物流效率;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求更有力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会议听取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求聚焦主要病种尘肺病,在矿山、建材等行业开展粉尘危害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强化预防,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和设备、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坚决减少新发病例。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研究运用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手段加强兜底保障。

国常会: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等工作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4月3日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监测应对和医疗救助工作。一要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二要保障基本药物、急(抢)救等药品供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保供,防止急需、常用药品不合理涨价。三要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落细参保缴费资助、直接救助等措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2019-04-0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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