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最新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就《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五章四十六条,在对券商现行各项资质进行梳理分析并归纳合并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合并,现行80余项由不同单位核发的资质大幅压缩至逻辑关系较为清晰的28项资格,具体来看,将券商全部业务归为5大类、21种,即证券类业务(8种)、基金类业务(2种)、期货类业务(5种)、资本市场相关业务(6种)、其他监管部门或者自律组织同意的业务。《办法》还明确,券商出于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需要,开展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创新业务,应当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体现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原则要求,为未来创新业务发展和监管预留空间。(财联社)
8月5日,记者最新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就《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五章四十六条,与原有监管管理框架有所不同的部分主要有五方面:厘清券商各项业务资格的逻辑关系,包括厘清“业务”资格与其他“资格”,将不属于“业务”资格的从规范范围剔除;对于同属一类业务、但风险特征存在较大不同、有必要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的,在该类业务下细分业务形式,设置差异化的准入门槛;将券商各项业务(包括各项新业务)的审批统一归口于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于已经许可的业务资格,会管单位不再搞“二次”准入,但可根据业务风险特征提出补充性自律要求;增加注销牌照的退出路径,形成主动减少牌照、撤销牌照、注销牌照等多元化退出路径,遏制“屯牌”“保牌”行为。(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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