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者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二)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与该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行业企业;(三)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但通过间接投资、分散投资等形式规避监管;(四)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五)通过被投资企业违规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或者进行利益输送;(六)被投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七)通过合同约定、协议安排等方式,与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或者将股东权利委托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行使;(八)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财华社讯】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资质条件。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财华社讯】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服务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稳健增值目标。落实好《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指数基金等权益类公募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更好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投资,扩大保险资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提供优质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等银发经济企业股债融资,探索以养老设施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养老金融服务。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大对营业网点、服务APP等亲老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保障老年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华社讯】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2025年1月24日,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杨德龙发文表示,通过引入中长期资金入市,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引导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以及公募、私募等机构投资者入市,无疑是提高资本市场稳定性以及可投资性的重要举措。
【财华社讯】1月24日,瑞银发布报告表示,《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于1月22日印发,新闻发布会于次日举办。瑞银证券认为今年A股市场有望迎来合计约一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净流入(2022/2023/2024年保险资金净流入据我们估算约为7800/3100/7400亿元)。瑞银证券中国股票策略分析师孟磊表示:“我们认为长线资金入市与市值管理将构成“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A股市场”改革的一体两面。在我们看来,市值管理改革将提升上市公司品质与股东回报。”孟磊补充道:“我们预计保险、公募与社保有望在今年为A股市场分別带来1万亿元、5900亿元和1200亿元的长线资金净流入。”
【财华社讯】1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规模1000亿元,春节前先批500亿元,投资股市。后续还将根据保险公司的意愿和需要来逐步扩大参与试点保险公司的数量和基金规模。
【财华社讯】1月22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举牌认定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进一步扩大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规模。
【财华社讯】1月22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在现有基础上,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抓紧推动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后续逐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与资金规模。
【财华社讯】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此次《应用指引(4-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增强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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