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资质条件。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财华社讯】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旨在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功能作用,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充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财华社讯】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财华社讯】3月11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今日发表的业务收益指数的临时数字显示,2024年第四季与2023年第四季比较,大部分主要服务行业以价值计算的业务收益均有不同程度的升幅。2024年第四季与2023年第四季比较,金融业(银行除外)(+36.3%)、保险业(+17.9%)及运输业(+10.6%)的业务收益指数均录得双位数升幅。另一方面,批发业的业务收益指数同期则下跌8.3%。按服务界別分析,电脑及资讯科技服务界別的业务收益指数同期按年上升21.4%,而旅游、会议及展览服务界別的业务收益指数亦按年上升4.3%。
【财华社讯】亚洲金融(00662.HK)公布,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净溢利将录得超过70%增长,相对2023年同期录得约为3.47亿港元。主要是由于环球股票市场回暖,令集团投资证券组合的已变现及未变现溢利增加,另集团的保险收益同比显着增长,海外再保险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亦是有助业绩增长的部分原因。
【财华社讯】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碳市场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国家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围绕企业碳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涉碳数据,主动拓展与碳账户相关的绿色金融服务场景。做好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金融对接,强化金融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金融服务。
【财华社讯】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能源体系低碳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特高压、核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对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务,有序推进氢能、核电等能源发展。立足国情实际和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特点,支持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满足煤电煤炭企业合理融资需要。
【财华社讯】2月1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要求,总局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下大力气引导督促银行业保险业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抓关键,出实招,见行动。要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加大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搭建银企精准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强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满足度。用好“白名单”机制,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满足包括民营房企在内的各类房地产企业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合理融资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强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财华社讯】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下同)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财华社讯】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此次《应用指引(4-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增强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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