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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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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市场 | 广义财政支出韧劲凸显——评2024年9月财政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方面,财政收入由负转正,税收收入降幅持平上月,非税收入增速显著支撑,收入端仍有承压。在税种结构方面,9月企业所得税为主要支撑项,多数税种为拖累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024-10-28 09:50

康隆达:越南生产基地进口原材料不征收关税、增值税 出口商品也不征收增值税

9月18日,康隆达(603665.SH)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越南生产基地进口原材料不征收关税、增值税,出口商品也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目前享受两免四减半,后每年17%征收的优惠政策。目前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不征收关税,出口到美国不加征关税。此次国内医疗手套出口被加征关税,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越南基地一次性医用手套的优势。

2024-09-18 15:27

央行上海总部:截至2024年8月末 上海市跨境汇款缴税业务新模式累计完成缴税14.86亿元

9月13日,央行上海总部今日发文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自2024年2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积极探索跨境汇款缴税业务新模式,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境外汇款、缴税、入库等跨境电子缴税业务“一站式”线上办理,有效化解了非居民企业跨境汇款缴税“多头跑”、“成本高”、“结汇难”三大痛点。截至2024年8月末,上海市跨境汇款缴税业务新模式累计完成缴税14.86亿元,试点银行包括本市工行、农行和中行,币种涉及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财联社)

财政部:一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同比下降49.1%

4月22日,财政部数据显示,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11780亿元,同比增长1%。个人所得税收入4240亿元,同比下降4.5%。印花税收入888亿元,同比下降16.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256亿元,同比下降49.1%。(财联社)

2024-04-22 16:28

国脉科技: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将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脉科技(002093)公告称,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福建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文件,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本次是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2023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01-24 14:40

博晖创新: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将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博晖创新(300318)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认定是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11-30 16:28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9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联社)

2023-09-27 15:41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9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联社)

2023-09-27 15:38

四部门: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023-09-04 16:02

国家发改委: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別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2023-06-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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