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财联社)
5月27日,财政部日前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我国国情,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确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即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不仅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还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在这一目标下,基于重要性原则,既考虑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造成重要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又兼顾了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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