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同时,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业务调整时间,切实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內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8号通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一季度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6545件。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9373件,占投诉总量的35.31%;人身保险公司17172件,占投诉总量的64.69%。
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号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在修订中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少数不适应保险业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基金费率的科学合理性,提升保障基金可持续能力。三是坚持强化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別费率、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內容。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9月23日发布,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2021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指出,2021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47005件,环比增长31.43%。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9643件,环比增长31.58%,占投诉总量的41.79%;人身保险公司27362件,环比增长31.33%,占投诉总量的58.21%。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7892件,同比增长129.73%。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5539件,同比增长83.20%,占投诉总量的41.01%;人身保险公司22353件, 同比增长178.99%,占投诉总量的58.99%。
银保监会4月8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将持续深入推进人身保险市场治乱象、防风险工作,决定组织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乱象治理专项工作。据介绍,此次将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3月2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全面启动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调研工作,对佣金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来一次全面大摸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结合此次调研情况,构建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明确佣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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