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提出,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去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即商业银行须自主承担风险控制和评估的责任。
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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