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4月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据中新社,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发展养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制度选择。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二是规范发展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有关政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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