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消息,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上午11时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国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根据梁先生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
3月1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从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今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从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